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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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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那里发生了一些事情,于是他想... ...
2008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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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事件,我的解决方案

1)政府建立一个基金来承担该事件的全部民事责任;(这一责任由于质监制度的施行实际上早已存在

2)按所需金额依次从下列来源获得收入注入基金:

3)国库先行垫付首期资金;

4)向私人拍卖质监局;(这意味着今后政府不再对产品质量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5)向私人拍卖所有奶制品企业的国有股权;

6)向所有曾经获得质监局认证且销售毒奶粉的企业征收特别税,税额按其毒奶粉销量和含毒量两个参数核定。

7)对销售毒奶粉的企业提起民事索赔;

8)若有盈余归入国库,若有短缺由国库补足。 

http://www.vankeweekly.com/vankebbs/dispbbs.asp?boardID=45&ID=1085480&replyID=210985&star=1&skin=1#210985


 

0:01 | 点击率 550 次 | 引用 0 次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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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7 06:40

1 #

应该还有诸多需要设立这样一个基金,例如:突发性伤害事故中的急救费用。毕竟现在各地所有的救治单位还远不能达到把救死扶伤放在无争议的首位这样的要求。或许被伤害方是前些年所谓的五保户,那么这种费用无疑应该是需要这样一个基金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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